申通商标智能查询系统1分钟出结果
1、自行申请Or委托代理机构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问题来了:既然我们可以自行申请商标,为何还有那么多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商标呢?
理由很简单: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更省时、省事、省心,商标下证率更高,有保障,更安心。
我们在申请商标前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很多材料,选择商标大类和小类,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该商标尚未被他人注册。有些产品还需要交叉检索,一个不小心,商标查询没查好,商标下证几率就为0。之后在商标注册的多个环节,如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期等,都需要用到专业的商标注册知识和经验,这恰好是大多数企业和个人所欠缺的。所以,很多商标申请人选择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来申请注册商标。
2、商标命名的四个原则
1.商标名称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以必须和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要做好近似查询,在确定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后,再提交注册申请。
2.商标名称要有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何理解《商标法》对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的规定呢?举个例子:“苹果”虽然可以在手机类别里被注册成商标,但是无法在水果类别里被注册成商标,因为“苹果”在该类别里属于通用名称。所以,我们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来命名商标,含有通用名称的商标是缺乏显著性的。
3.商标名称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新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旦含有上面提到的内容,商标局是不会核准其注册的。所以,大家在给商标起名、为商标设计logo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4
绝不能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
3、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类别
我国将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类。每个商标都必须选择一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进行注册。我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是,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官方收费300元;每超出一个小类增加官费30元。
申请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服务类别;如有必要,对于核心商标应该采取多类注册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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