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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申请专利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办理登记后续?专利申请被驳回了应该如何处理,怎样维持我们的专利权呢?下面由申通商标跟大家讲解一下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
1.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和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应当在两个月期满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不用在提交任何文件,只需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驳回申请和复审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三个月内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应该提交复审申请书,说明复审的理由,最好提供有关证据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
3.专利权的维持
申请的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在期满前缴纳下一年的年费,期满没有缴纳或者没有缴足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按照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的或者缴纳数额不住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1)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期限20年,使用新型或者外观专利10年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纳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请求放弃专利权的。
5.专利权的恢复
专利权人因正当理由延期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时,还应提交权利恢复申请书,说明耽误延期的理由,缴纳恢复费,办理丧失前应当办理的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6.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申请自公告授权之日起,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想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7.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局在授权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作为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以上就是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啦,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申请商标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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