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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在申请注册“薇娅”商标被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商标与同一服装类别的其他在先商标“薇亚”、“薇薇娅”等构成近似,驳回了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提交申请的商标类别包括服装、婴儿全套衣等注册商标被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但在2009年有7家公司或自然人提交的“薇亚”、“娅薇”、“薇薇娅”、“薇娅特”等商标,指定使用品类均为第25类,包括服装、裤子、游泳衣、内衣、婴儿全套衣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薇娅”与各引证商标相比,显著识别中文文字在文字构成方面相同或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那么,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应该如何判定呢?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2、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以上两点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首要条件,欢迎您咨询申通商标了解更多判断商标近似的原因。避免近似商标是注册商标的首要条件,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更为重要。如果您有商标注册的需求,或是您的商标被侵权,您可以拨打申通商标咨询电话:400-887-8860,保护您的权益。15年专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侵权投诉等业务,一定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期待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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