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商标智能查询系统1分钟出结果
越来越多的企业主知道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而大多数人也会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按照大陆规定的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那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呢?下面由申通商标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商标不能进行转让的4种情况: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不能转让的4种情况。大家还有哪里有疑问,欢迎您的咨询。想更快更准确的完成商标注册,就找申通商标。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侵权投诉等知识产权业务,咨询电话 4008878860
本文章资料来自于互联网。
申通商标-15年专注专利申请、专利转让、商标续展、义乌商标注册、义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侵权投诉等知识产权业务,咨询电话 4008878860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
验证码: | 看不清?! |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