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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也有假冒?申通商标提醒您可得仔细辨别哟--「申通商标」15年专注义乌专利申请
专利权人如何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行政处理,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
(3)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有何规定
答: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及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我自己设计出的产品,被别人申请了专利,我该如何做?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您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别人也申请了跟我一样的专利怎么办?
专利法针对这类情况根据“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申请原则”来进行判定。专利权的基本含义是赋予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同一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还是不同人分别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即使在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也不会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否则在这些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就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禁止重复授权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实现这一原则所采用的不同方式都旨在要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即在不同人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先后提出两份以上专利申请,并且都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将专利权应当授予哪一个申请人。目前有两种解决方法:一种是以发明创造完成的时间先后为准,就是谁先完成发明,专利权就授予谁,称为“先发明原则”;另一种方法是以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称为“先申请原则”。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
什么是假冒专利?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 销售第(一) 项所述产品;(三)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出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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