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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打印方式和内容调整,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9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R11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试行,现正式通告有关调整变化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由针式打印改为激光打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副本,不再加盖副本章,改为打印“副本”字样。
3.增加证书唯一识别号二维码。(文末附对比图)
证书记载的登记事项内容不变。同时,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1. 调整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正本样式
2. 调整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副本样式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以上便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调整内容,有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老板们欢迎咨询申通,15年专注义乌商标注册,专利服务,版权登记,项目申报服务,申通商标竭诚为您服务,专业外观设计专利咨询电话:400887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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