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小编咨询了我们公司的资深商标顾问,得到了专业人士的分析。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 “邓紫棋”作为艺名,在作为商标的“邓紫棋”申请日之前,歌手邓紫棋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大众所熟知喜爱,是知名公众人物。在这种情况下,其所属公司如果未经邓紫棋本人授权,直接将“邓紫棋”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损害邓紫棋享有的在先姓名权。经纪公司将艺人艺名用自身名义注册成商标后,存在侵犯艺人在先姓名权的嫌疑,对此,邓紫棋可以提出商标无效诉讼。
蜂鸟音乐注册邓紫棋G.E.M查询结果
但是如果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签订以下霸王条款,情况会对邓紫棋不利。一、邓紫棋在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中明确放弃了艺名的商标注册申请权和商标权;二、邓紫棋曾经签署过同意经纪公司将“邓紫棋”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书面文件时,就意味着将这项权利让渡给了经纪公司;三、邓紫棋同意合约结束后艺名使用权归经济公司所有。目前,这些合约是否签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小编相信,邓紫棋不会签订如此霸王条款。所以,粉丝不用太过担心,只要邓紫棋尽快找商标专业人士干预处理邓紫棋商标事件,相信这件事情不会影响邓紫棋的歌唱事业,更何况,我们爱的是她的歌声和才华,又不是她的名字,相信邓紫棋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歌唱事业会走上更高的台阶。
祝愿邓紫棋早日将蜂鸟音乐各种“骚操作”甩到“光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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