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关于商标抢注的案件不计其数,很多驰名商标都难免遭到伤害,面对着这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市场,企业该如何做好防止商标恶意抢注的工作呢?下面申通商标小编跟大家聊一聊当商标被恶意抢注时应该怎么办?
如何认定是恶意抢注?
企业在发现自身商标有被“抢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之前,理应理解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又有哪些类型,对此才能“对症下药”,将维权做到事半功倍。一般来说,存在主观恶意抢注的有三种类型:
1,谋取不正当利益。抢注者在抢注商标后,一方面会用于被抢注者产品的同类或近似产品上继续经营,另一方面则是没有自己的产品,只是纯碎的阻碍他人发展。其次在于抢注者意在将商标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甚至提出被抢注人索赔的要求;
2,不正当手段。通常是抢注者利用与其合作过的背景、了解内情的社会人士(管理者、记者等)、同行竞争等关系,在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利益的情况下而抢注商标;
3,被抢注者所经营的产品、服务在某一区域内拥有一定量的市场辨识度、影响力,而且该商标一直处于使用的状态,只是商标使用人尚未注册商标。对此,可以提供产品、服务的广告投放、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佐证,进而认定构成“恶意抢注”。
如何辨别“抢注”的危机?
其一,要求签署独家授权的海外商人。针对此类的海外商人,一般野心较大想要垄断市场,因此要求中国企业在本国独家授权,一旦受到回拒时,可能会出现在本国“抢注”产品商标的行为;
其二,参展人士。企业在参展时,如果发现略懂产品市场,而又没进一步动作的人,这一部分的人极有可能是存在“抢注”的动机。特别是参展的外商,在能预见产品的前景下,在本国或他国抢先注册商标,坐等倒卖商标或是以侵权之名谋取非法利益;
其三,竞争对手。同行业的竞争对手通过商标抢注,进一步制造知产纠纷,以达阻碍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
如何正确拿起法律的武器?
1,商标异议。抢注者可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此时应该提供初审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不具显著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相关证据,对商标局发起商标异议申请;
2,商标无效。抢注者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包括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综上所诉,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但要重视自身产品的迭代更新,更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秉持好法律的武器,才能致使企业更加稳健发展!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申通商标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面对恶意抢注商标如何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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