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还有今天上午我们说了相似商标的比较常见判别方法中的一小部分,今天申通商标分享最后的一部分,希望大家在其中收获到自己需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按照《商标法》的要求,就需要我们来判断如何为商标的近似,我们判断近似分为三种:第一种文字商标近似,第二种图形商标近似,第三种组合商标近似。
一、图形商标近似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商标图形,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评定为近似商标。
二、组合商标近似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的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3.商标的中文,与其他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因图形为本商标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产生混淆,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判定商标近似的方法有很多,到这里小编就把比较常见的判别类似的方法全部说完了。您都学会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什么问题欢迎您来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一定会提供专业的回答,帮您答疑解惑使我们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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