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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怎样使用呢?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申通商标】来帮您

2017-12-14 16:40:54 浏览:-

纵观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情况依旧是层出不穷,不少客户会有疑问,是不是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答案是否定的。辛辛苦苦拿到的商标注册证,不好好使用怎么行呢,下面申通商标小编跟大家讲解一下怎样正确有效的使用它。

申通商标 商标注册1

商标注册成功后我们会享有八大权限: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4. 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 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7.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可以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意事项,如果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2.注册人超过核定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商标的“R”的,属于冒充商标的违法行为。

3.不可以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案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想改变,因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4.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双方共同签订协议,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审核后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商标的义务,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无任何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人有权提出撤销。

6.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以一直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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