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典型的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知识产权的案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此案犯罪团伙未经授权以假冒乐高玩具并以“乐拼”为商标销售,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
9月2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件主犯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其余8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此案犯罪情节严重,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维权的路上,乐高面对的不只是国内的“乐拼”,甚至已经遍布全世界。律师表示,只要不超过乐高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就应该享有,与专利权保护期限无关。并且被认定是驰名商标,以后其他主体基本注册不了相关商标,在我国的保护力度很大。
乐高集团副总裁曾坦言“针对商标和产品仿冒行为的保护是一个困难、漫长、并且代价高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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