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就是动画片里风靡全球的那只粉红色小猪,之前也听说了很多人准备注册小猪佩奇的商标都无功而返,可见小猪佩奇有多受欢迎。 这不,就有一些人因为销售假冒小猪佩奇商标的产品而被告上法院。
2月13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么一起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年轻的情侣,初中毕业后就打算自主创业。他们租用义乌市某小区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并于2018年3月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了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为了多赚钱,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据统计,销售金额达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其实现在各个电商平台对于假冒商标的行为打击都非常大,很多产品都被下架甚至被封店,因此,希望咱们义乌的企业家们, 不要销售侵权商标的产品,最好是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这样就不会出现侵权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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