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权人是有权转让、馈赠和出售专利权的,在专利转让过程中,双方应该签订转让协议,并且提交到专利局,由专利局审查同意转让或者驳回转让请求。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可能大家又要疑惑了,专利变更和专利转让有什么区别呢?
专利变更可以是专利人本身的一些信息变更,但是我们在进行专利变更程序时经常叫变更专利人。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格。专利转让包括专利权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其二者的侧重点不一样。一般而言,专利转让是进行专利交易买卖的方式,或者说直接将专利技术给别人。但是专利变更就不一样了,它可能只是变更专利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当然也有可能是转让交易,一般来说,专利转让可以等同于专利变更,但是专利变更并不等同于专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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