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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越来越难,国家专利局将严格控制专利授权率,选择高质量专利代理机构是广大专利申请人的正确选择,申通商标将不断提高专利案件的撰写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一起加油
大家可能都发现了,现在专利申请的通过率较往年已经降低了很多,大部分的没有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文件都没能通过审查。下面,申通商标专利小编分享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的案例:
实用新型审查
1.对于低质量申请可采取各种恰当的措施防止其获得
授权,其中最主要的手段是加强明显新颖性审查。
2.审查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把握实质,从所
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看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3.对于人造性器官类实用新型申请应根据专利法、专
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并进一步做好标准执行一
致工作。
4.明显新颖性审查中重点把握“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其区别特征未给申请的技术方案带来实质的效果。
问题一:关于江苏陈俊提交的系列低质量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石墨系列申请
1.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石墨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
申请号 |
实用新型名称 |
审查状态 |
1 |
201020587516.8 |
膨胀增韧石墨 |
专利权维持 |
2 |
201220505854.1 |
膨胀石墨 |
初审待答复 |
该系列申请技术方案简单,其中膨胀增韧石墨的权利要
求如下:
1.一种膨胀增韧石墨,其特征在于:形状为鳞片状,其
最大长度方向的尺寸(1)为3~6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膨胀增韧石墨,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石墨的厚度方向的尺寸(2)为0.3~0.5mm。
膨胀石墨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膨胀石墨,包括石墨本体(1),其特征是:所
述的石墨本体(1)为鱼鳞状结构,石墨本体(1)上设置有
凸起(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膨胀石墨,其特征是:所述的
凸起(2)为鱼鳞状凸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膨胀石墨,其特征是:所述的
石墨本体(1)上设置有耐磨保护层。
两件申请分由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第一件申请被直接授
权目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第二件申请审查员以权利要求
中“鱼鳞状”不清楚发过一次补正目前处于初审待答复状态。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目前第
一件申请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暂不作分析,
第二件申请权利要求中的“鱼鳞状”描述不清楚,同时说明书
中未清楚描述石墨的鱼鳞状凸起的制造方式以及石墨的鱼
鳞状凸起结构如何实现耐高温,还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第一件申请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
不再进行处理;
(2)对第二件申请的审协审查员给出审查建议:该案
不应授权,应以权利要求中“鱼鳞状”不清楚继续审查或者以
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二、储物桶系列申请
1.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储物桶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
申请号 |
实用新型名称 |
审查状态 |
1 |
201220503437.3 |
一种具有把手的储物桶 |
等年登印费 |
2 |
201220501310.8 |
一种干燥型储物桶 |
等年登印费 |
3 |
201220504463.8 |
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桶 |
等年登印费 |
4 |
201220505419.9 |
一种防滑型储物桶 |
等年登印费 |
5 |
201220506484.3 |
一种防火型储物桶 |
等年登印费 |
该系列申请技术方案简单,如“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
桶”的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干燥盖的储物桶,包括一端开口的圆筒本体
(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圆筒本体(1)的开口端部设
有具有中空腔体结构的干燥盖(2),所述的干燥盖(2)的
底部为具有镂空结构的塑料板(2-1),且在所述的干燥盖(2)
的中空腔体内设有硅胶干燥剂(3)。
说明书附图:
审查员对该系列申请均做授权决定。
2.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组织专人对该系列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
(2)存在新颖性问题的案件撤回更正处理重新发新颖
性审意;
(3)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建议参照处理。
三、金属纤维系列申请
1.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金属纤维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
申请号 |
实用新型名称 |
审查状态 |
1 |
201220519187.2 |
抗静电复合铁络铝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2 |
201220518234.1 |
抗静电复合金属丝 |
新案审查 |
3 |
201220520645.4 |
防静电紫铜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4 |
201220520104.1 |
抗静电复合铜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5 |
201220518488.3 |
防静电混合金属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该系列申请的特点是技术方案简单,结构均为几种金属
纤维相互缠绕,各纤维表面涂覆活性剂类抗静电剂,以达到
提高强度和硬度,提高抗静电性的目的。
例如“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的权利要求:
1.一种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其特征是:包括纤维本
体,所述的纤维本体由三根铁铬铝纤维(1)和一根黄铜纤
维(2)缠绕而成,所述的铁铬铝纤维(1)和黄铜纤维(2)
表面均涂覆活性剂类抗静电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静电复合铁铬铝纤维,其特
征是:所述的铁铬铝纤维(1)的线径为6μm,所述的黄铜
纤维(2)的线径为4μm。
说明书附图:
其中四件已授权,一件处于新案审查状态。
2.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通知相关审查员对新案暂停审查,组织专人对该
系列申请进行新颖性检索;
(2)存在新颖性问题的案件发新颖性审意,如已授权
则撤回更正处理再发新颖性审意;
(3)咨询非正常工作组,该系列案件是否属于非正常
申请,如属于非正常申请则由非正常工作组按程序处理;
(4)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建议参照处理。
四、颗粒、粉末状纤维系列申请
1.系列申请说明
申请人陈俊提交的颗粒、粉末状纤维系列申请如下:
序号 |
申请号 |
实用新型名称 |
审查状态 |
1 |
201220526165.9 |
连体纤维 |
新案审查 |
2 |
201220526421.4 |
抗压纤维 |
新案审查 |
3 |
201220526620.5 |
带气孔的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4 |
201220526967.X |
一种木纤维 |
初审待答复 |
5 |
201220526968.4 |
一种弹性纤维 |
新案审查 |
6 |
201220499331.0 |
麻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7 |
201220499596.0 |
纤维素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8 |
201220499600.3 |
木纤维 |
等年登印费 |
9 |
201220503059.9 |
复合弹性纤维 |
初审待答复 |
该系列申请的特点是均属于在纤维这种微观结构上所
作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例如“连体纤维”的权利要求:
1.一种连体纤维,包括纤维本体一(1)和纤维本体二
(2),其特征是:所述的纤维本体一(1)和纤维本体二(2)
通过连接杆(3)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体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
纤维本体一(1)上设置有抗压保护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体纤维,其特征是:所述的
纤维本体二(2)上设置有抗压保护层。
说明书附图:
其中四件已授权,两件初审待答复,三件处于新案审查
状态。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属于低质
量申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经讨论
分析,这些案件的技术方案属于在微米级的微观结构上所作
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但均未对如何制造产品作充分说明,
因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
该技术方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对该系列案件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新案均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2)已授权案件撤回更正处理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3)已发补正的案件等回案后以公开不充分发审意;
(4)属于审协审查员的案件参照处理。
(5)审查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把握实质,从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看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
问题二:涉及人造性器官类实用新型申请的投诉的处理意见
一、投诉情况
审查员针对申请号为201220529025.7,名称为跳蛋按
摩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
出: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跳蛋按摩器”,其要解决的技术问
题是“通过跳蛋的震动按摩来刺激性器官,以获取性乐趣”,
属于非医疗性目的的人造器官或者替代物,与社会公德相违
背,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检索到同类产品:200620053797.2(名称:旋
转式跳蛋按摩器)和201220082793.2(遥控式跳蛋结构)
已授权公告,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认为处理方式不一致,因
此提出投诉。
二、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首先,专利法第五条、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非医
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违反社会公德,不能授予专
利权,而本申请“跳蛋按摩器”,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
跳蛋的震动按摩来刺激性器官,以获取性乐趣”,其实质内容,
完全属于上述情况,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准确无误。
其次,申请人提供了两件同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已获
得授权,说明存在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情形。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同意审查员审查意见,并强调对于人造性器官类实用
新型申请应根据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严格审
查。
2.进一步做好标准执行一致工作。申请人提及的两件实
用新型专利目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已无法撤回,不再进
行处理。在对该案的核查过程中发现该申请人还有一件类似
申请“高灵敏度感应棒”近日由审协审查员授权,目前状态为
“等年登印费”,为使标准执行一致,建议审协审查员将“高灵
敏度感应棒”撤回更正处理重新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
定发审意。
问题三:明显新颖性审查的标准执行问题
一、涉及“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拼凑”案例的处理
1.案件情况说明
机械四处在前阶段的新颖性审查中,采用部《实用新型
明显新颖性审查中有关“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的处理意见》第6
条“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拼凑”发出了部分审查意见通知
书,针对上述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大都进行了意见陈述,
表示不服,主要理由:
(1)评述违反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2)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产生了新的功能,存在有益
效果。
例如案件:201220465295.6(对比文件
CN201551330U)
权利要求1保护放射检测床,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防辐
射检查床,两者相比区别在于滑槽内滑动有滚珠以及床板侧
部铰接有多节折叠杆,多节折叠杆尾部设置有秤钩。审查员
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公开滑槽与滚珠之间的配合,
但滑槽与滚珠的配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惯常采用
的连接方式;此外,将带有秤钩的折叠杆铰接在放射检测床
上使其具有输液功能,相当于在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上简单
组合现有公知技术,这种简单组合并未给对比文件的技术方
案带来新的有益效果。
本申请对比文件
申请人意见:
(1)放射检测床床板上铰接带有秤钩的折叠杆,符合
新颖性的范畴,判断新颖性只能是单独对比,不是审查员所
说在对比文件技术方案上的简单组合,而本申请中“铰接带有
秤钩的折叠杆”增加了输液功能。
(2)带有秤钩的折叠杆铰接在放射检测床上使之具有
输液功能,能够保证病危病人检测时的急救,而且秤钩上还
可以悬挂病人脱下来衣物,防止多过衣物给检测造成误差,
带秤钩的折叠杆采用铰接的形式安装在床板上,不使用的时
候能够折叠在床板下部,方便收放,有益效果比较明显。
机械四处讨论后的意见是对于此类案件直接驳回,但不
知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提请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进行指导。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该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产
生新的功能,存在有益效果”。
机械四处在该案例中采用的审查标准为“技术方案实质
相同”中现有技术简单组合或拼凑类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
的原则是要求简单组合的多个现有技术仍发挥各自的功能,
属于功能上的简单叠加,这种叠加没有带来实质的技术效
果。
申请人陈述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产生新的功能,但该功能
是带有称钩的折叠杆本身的功能,相当于在现有技术—床上
简单地叠加了具有固定输液器具的折叠杆,属于功能上的简
单叠加,申请人陈述的采用铰接的形式安装也是本技术领域
的常用手段。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对该案的处理作出如下指
导意见:
同意机械四处直接驳回该申请的做法,但应该在驳回中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质疑作出解释。
二、涉及“数值特征简单变换”案例的处理
1.案件情况说明
机械四处在前阶段的新颖性审查中,发现一些申请中记
载有数值范围特征,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中的数值范围内容
难以直接破坏本申请的新颖性,且该申请中的数值范围特征
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有益效果的情况,审查员将该数值范围认
定为惯常技术手段的选择,采用实质相同的评述发出了审
意,针对上述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大都进行了意见陈述,
表示不服,主要理由:
(1)数值范围不相同。
(2)申请中的数值范围起到了有益效果。
案例:201220422935.5(对比文件CN101613849A)
从属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是粗糙度为30-300微米,对
比文件中公开了粗糙度为5-8微米的数值范围,审查员的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认为该粗糙度的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中
记载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申请人陈述意见认为二者不同,
首先上述两个数值范围没有交集,其次本申请的粗糙度范围
有更好的有益效果。
对于这种数值范围的不同,但审查员认为实质相同的
案例,机械四处提请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进行指导。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该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中的数值范围起到了有益
效果”。
机械四处在该案例中采用的审查标准为“技术方案实质
相同”中数值特征的简单变换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要求技
术特征的数值变换没有带来实质的有效效果。
通过阅读对比文件和申请文件,可以看到在靶材非溅射
表面形成粗糙度是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粗糙度不同对于溅射
物质的吸附和粘连程度也会不同,本申请中的粗糙度比对比
文件中的粗糙度要大,其吸附能力也相应增大。对比文件中
主要涉及铝靶材的处理,没有提及陶瓷作为材料的靶材,不
能视为5-8微米的粗糙度适用于陶瓷靶材。申请文件中提
到“具体粗糙度根据实际要求而定”实际上说的是在30~300
微米之间的粗糙度的选择根据实际要求而定,不能据此判断
该粗糙度范围没有产生更好的有益效果。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本申请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技术方
案虽然靶材材料不同,但陶瓷和铝均属于常用的靶材材料,
5-8微米属于铝靶材的常规粗糙度范围,30-300微米属于
陶瓷靶材的常规粗糙度范围,数值范围的不同是由于材料不
同带来的必然选择,因此可以看作是产品材料的简单变换,
两者技术方案实质相同,不具有新颖性。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对该案的处理作出如下指
导意见:
从产品材料的简单变换角度出发评述本申请与对比文
件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本申请不具有新颖性。
实用新型审查
1.仅在放电灯内的支架表面压制有若干组文字或图
案,其主要起辨识作用,由于没有解决放电灯本身存在的技
术问题,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
利保护的客体。
2.虽然弹簧刀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
但弹簧刀本身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仍然属于可给
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在U盘中安装弹簧刀,不应当以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3.祭奠故人时,在坟墓前焚烧纸钱是传统民俗,不能
简单归类为封建迷信。为了解决焚烧纸钱容易引发火灾的问
题,而提出“用于焚烧纸钱的盆/炉”的实用新型申请,应视为
民俗用具,不应当以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
利权。
4.“一种零售连锁店管理系统”,该申请明显属于商业
方法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其是一个加载于计算机硬
件上的计算机软件系统,通过软件实现管理模式的改变不属
于解决技术问题;并且技术方案中的互联网、计算机都是公
知设备,没有带来技术上的改变;因此,其所要求保护的方
案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有关商业方法的审查标准参见新型办发〔2010〕14号文件。
问题一:保护客体问题
案例1:201220592106.1;一种气体放电灯
权利要求为:
1.一种气体放电灯,包括灯座(1)和固定在灯座(1)上的灯
罩(2),灯罩(2)内设置有灯管(21)和用于挂置灯管(21)的
支架(2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22)表面压制有用于防伪
的文字或图案(221)。
审查疑问:
结合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1中的各结构特征属于现有技术,
该气体放电灯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在于压制有用于防伪的文字或
图案,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指导意见:
(1)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为在气体放电灯内的支架上压制
有用于防伪的文字或图案,其文字或图案实质上并无仿伪作用,主要
是起标识作用,没有解决气体放电灯本身的技术问题,根据专利法第
二条第三款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类似案件建议从严把握。否则任何现有技术产品附上防伪图
案就给予保护,不利于提高授权质量。
(3)引申情况:例如发明点仅是在产品表面印制或贴附条形码,
用于区分、识别产品,也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问题二:专利法第5条的适用问题
案例2:2013200756791一种具有防身功能的U盘
权利要求:
一种具有防身功能的U盘,它包括U盘本体(1),其特征在于:
所述U盘本体(1)的侧面设置有空腔(2),所述空腔(2)内安装
弹簧刀(3)。
审查疑问:
(1)该防身U盘空腔内安装弹簧刀,是否应认定为违反法5
条规定,不应授予专利权?
(2)若认为其违反法5条规定,具体应将其认定为违反法律
的发明创造还是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指导意见:
(1)该案不适用于专利法第5条。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1节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
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
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
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
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法律的
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
体。
对于该申请,虽然弹簧刀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
但弹簧刀本身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
护的客体,因此,在U盘中安装弹簧刀,不应当以专利法第五条的
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2)该案具有低质量申请的嫌疑,建议审查员进行检索,看是
否存在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案例3:2013201092374,家用冥钱焚烧炉,
2013201092482折叠式纸钱焚烧盆
这两个案子是同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声称为克服在祭奠故人中,
人们在坟前因焚烧纸钱引燃地面杂草而引发火灾给生命财产、社会资
源带来安全隐患的不足,发明一种祭奠用具。在这两个案子中,无明
显的宣扬封建迷信的言语。
两个申请的权利要求1:
l一种家用冥钱焚烧炉,由炉体、炉架、炉盘、炉桥、钢丝网
及投入口门组成,其特征是:在一圆形的炉体(1)顶部,设置
一炉架(2)及与炉架(2)为一体的炉盘(3),炉体(1)的中心设置
一出火口(4),炉体(1)与炉盘(3)间固定一钢丝网(5),炉体(1)
的上部设置一投入口(6),炉体(1)的下部设置有多个进风孔
(13),炉体(1)内的下部固定有多个凸块(14),凸块(14)上设置
一炉桥(15)。
l一种折叠式纸钱焚烧盆,设置一个长方形的盆体,其特征是:
在盆体(1)的边A(2)、边C(3)及底边(4)的中部设置一折叠线
A(5),在边B(6)、边D(7)的中部至两底角(8)间分别设置一对
称的折叠线B(9)及折叠线C(10),边A(2)、边B(3)、边C(6)、
边D(7)下部设置有多个圆孔(14)。
审查疑问:
上述申请是否属于封建迷信范畴,从而属于专利法第5条所规定
的情形。
指导意见:
祭奠故人时,在坟墓前焚烧纸钱是传统民俗,不能简单归类为封
建迷信。为了解决焚烧纸钱容易引发火灾的问题,而提出“用于焚烧
纸钱的盆/炉”的实用新型申请,应视为民俗用具,不应当以专利法第
五条的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问题三:是否涉及商业方法
案例4:201220586654.3一种零售连锁店管理系统
权利要求1:
一种零售连锁店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用户终端、驻店管理终
端和云管理终端;所述用户终端通过无线方式与所述驻店管理终端
连接,获取用户的销售量信息和位置信息并发送给所述驻店管理终
端;所述驻店管理终端与所述云管理终端连接,将所述用户的销售量
信息和位置信息根据需要发送给所述云管理终端。
说明书相关附图:
审查疑问:
上述申请属于涉及商业方法的申请,是否可以授权?
指导意见:
该申请明显属于商业方法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其是一个
加载于计算机硬件上的计算机软件系统,通过软件实现管理模式的改
变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并且技术方案中的互联网、计算机都是公知
设备,没有带来技术上的改变;因此,其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一种
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有关商业方法的审查标准参见新型办发〔2010〕14号文件。
实用新型审查
1.对于织物、布料为主题的以模板化方式撰写的专利申请,从
严审查,可以根据法2条3款涉及新材料,或者根据法22条2款不
具备新颖性发出审意。
2.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
术效果,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
同或相似,可以不要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由,
认定为不属于A2.3规定的保护客体。
3.对于申请的区别点仅是某一技术特征的形状变换,而技术方
案实质上相同的批量申请,建议以不符合法9条为由发出审意,申请
人可以保留其中一件申请。
4.对于批量低质量申请,建议以处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查。
5.此次会议初步认定低质量申请2313件。
整体指导意见:
下述的批量申请经认定均属于低质量申请,需从严审查。具体
措施:
(1)将所有案件打上低标;
(2)为确保处理的效率和标准执行一致,拟对每类案件给出审查
意见模版;
(3)对于未入审的新案,建议通过绿色通道提前入审,分配给相
应处、室进行集中审查;
(4)对已入审的案件由相应审查员严格审查;
(5)对授权未颁证书的案件,应进行撤件,由审查员重新发审意。
问题一:关于南通利杰船舶贸易有限公司及若干申请人涉嫌
批量恶意申请的处理意见
1.相关批量申请说明
江苏南通利杰船舶贸易有限公司、曹阳、崔贵香、刘辉、明静、
许婷婷、杨德明以“布料、织物”为主题,于2013年4月24-26日通
过南通市永通专利事务所提出741件申请,相关案件状态如下:
案件状 态 |
等年登 印费 |
等待提 案 |
等申请 费 |
待发授 通 |
撤回申 请 |
在审 |
合计 |
数量 |
79 |
500 |
140 |
17 |
1 |
4 |
741 |
该批量申请的权利要求项数均为1项,权利要求的结构均采用如
下格式:
一种…(某种面料名称),其特征是:经线采用…(某种现有纤
维材料1),纬线采用…(某种现有纤维材料2),其中(现有纤维
材料1)的直径为…(数值)μm,(现有纤维材料1)纤度为…(数
值)dtex,(现有纤维材料2)的直径为…(数值)μm,纤度为…(数
值)dtex,经密度为…(数值)根/cm,纬密度为…(数值)根/cm。
并且该批申请的说明书均为模板化撰写,技术领域、背景技术、
发明目的、技术效果完全相同,且说明书附图完全相同,如下所示:
经过跟踪检索,发现申请人“蔡紫林”于2012年曾同样通过南通
市永通专利事务所提出类似的发明申请共100件(该批申请于2012
年9月19日公布)。且与上述批量申请采用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格
式、说明书模板。举例如下:
1.201210168844
一种色织面料,其特征是:经线采用黄麻纤维,纬线采用芳砜纶
纤维,其中黄麻纤维的直径为75.35μm,纤度为942dte
x,芳砜纶纤维的直径为54.82μm,纤度为666dtex,
经密度为14.23根/cm,纬密度为9.7根/cm。
2.201210168941
一种色织面料,其特征是:经线采用骆驼毛纤维,纬线采用芳砜
纶纤维,其中骆驼毛纤维的直径为67.35μm,纤度为633d
tex,芳砜纶纤维的直径为56.21μm,纤度为524dte
x,经密度为70.1根/cm,纬密度为19.6根/cm。
3.201210168964
一种纺织面料,其特征是:经线采用天丝,纬线采用芳砜纶纤
维,其中天丝的直径为43.89μm,纤度为411dtex,芳
砜纶纤维的直径为70.33μm,纤度为657dtex,经密度
为46.3根/cm,纬密度为53.2根/cm。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因该批申请均是对织物的经、纬线材料的种类、直径、纤度、密
度进行限定,并未对织物的形状、构造特征进行任何改进,说明书中
也未对所采用的纤维能带来哪些新的技术效果做任何描述。部级审查
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涉嫌恶意申请,应从严进行审查。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利用申请人“蔡紫林”于2012年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依据
我部有关新颖性审查实质相同的相关规定,以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由
发出审意。
(2)机械二处尽快对纺织材料的保护客体范围问题提出相关处
理意见。
(3)由机械二处给出该批申请审意撰写模版。
问题二:关于浙江省富阳市涉嫌低质量申请的处理意见
1.相关批量申请说明
(1)两个申请人地址的历年申请数量
申请人地址1:浙江省富阳市花坞路19幢102信箱
地址1申请量:已公开的新型667件,外观58件,发明73件。
新型申请874件(2008-2013年),874件中300多件未缴年费终
止失效,180多件等年费滞纳金。
申请人地址2:浙江省富阳市琵琶墩83号信箱
地址2申请量:已公开的新型1103件,外观115件,发明181
件。新型申请1375件(2008-2013年),1375件中660多件未缴
年费终止失效,270多件等年费滞纳金。
(2)申请文件撰写特点
申请内容多为生活类申请,涉及沙发、包、鞋、椅等。
例如:2013202134016
权利要求1:一种脚带式休闲鞋,其特征在于:包括鞋底、鞋帮、脚
带,鞋底为后部下面设有后跟面的橡胶鞋底面,鞋帮为前部呈鼓凸鞋
面状、上面中后部开口且在口边沿设有花纹带的皮质鞋帮面,脚带为
设有串插扣的环状条片带,鞋底设置于下部,鞋帮设置于鞋底上面位
置且下部侧边与鞋底边沿固连,脚带设置于鞋帮后部上方位置且右边
与鞋帮后侧上部固连。
背景技术:同一种类描述雷同,大致两行,多涉及款式传统
例如:
众所周知,鞋子是人们穿着用品,一年四季都离不开。现有鞋子,
尤其是女式凉鞋虽然款式较多,但在式样设计上未必能满足女性的需
求。
发明内容部分的技术问题:不提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用新型标题)”。
技术内容:复制权利要求
有益效果雷同,无结构与解决的问题、作用之间的分析。
例如: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大方、优雅。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上述申请的权利要求虽然冗长,但一般仅限于看图说话,即对一
件现有物品的图片进行文字描述。不同领域产品说明书模板化情况严
重,有益效果笼统、无针对性解释,发明目的不明确。因此,认定上
述申请为低质量申请。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上述批量申请一般为现有产品的常见构造,建议进行检索,
评述其新颖性。
(2)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
术效果,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
同或相似,可以不检索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
由,认定为不属于A2.3规定的保护客体。
(3)由电学处给出该批申请审意撰写模版。
问题三:关于联系人“刘子媛”涉嫌恶意申请的处理意见
1.相关批量申请说明
重庆市实验中学校于2013年4月12-25日通过北京的联系人刘
子媛提出110件申请(相关申请号详见附件1)。检索发现刘子媛还
作为2799件申请的联系人。上述申请绝大多数为已知技术的简单组
合或拼凑。例如:
批量申请的权利要求项数均为1项,权利要求的结构均采用如下
格式:
案例1、带鞋垫的袜子,其特征是:在袜子底部通过细线缝制鞋
垫。
案例2、带名片夹的书包,其特征是:名片夹缝制在书包上,
名片夹与名片夹盖通过转轴相连接。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该批申请全是采用A+B两种已知技术简单组合的方式进行撰
写,发明名称基本上全为带A的B。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
该系列申请涉嫌恶意申请,应当从严审查。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
术效果,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
同或相似,可以不检索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
由,认定为不属于A2.3规定的保护客体。
(2)由机械四处给出该批申请审意撰写模版。
四、对于申请人“宁波市鄞州剑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批量
申请的处理意见
1.相关批量申请说明
经分析发现,上述批量申请的发明点应为:图中所示的四角头
(1.1)、及其外端面上凹槽(1.4)的形状。
而上述每组中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四角带轴挡螺栓,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头部(1)和螺杆(2),
所述头部(1)包括依次设在外侧的四角头(1.1)、设在中部的环形
径向凸块(1.2),设在内侧的连接头(1.3),所述环形径向凸块(1.2)
的外径大于连接头(1.3)的外径和四角头(1.1)的最大外径,所述
连接头(1.3)的侧壁为可与圆球面相贴的弧面,所述四角头(1.1)
的外端面上设有两个沿其轴向向内且相交成十字形的凹槽(1.4),
且两个凹槽(1.4)中的一个凹槽(1.4)的两端贯穿四角头(1.1)
的侧壁。
即:不同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区别的仅仅是上述下划线的部分的名
称替换,例如将四角头变成五角头。
2.案情分析及指导意见
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讨论后认为该系列申请涉嫌恶意申请,应当
从严审查。此批申请均为同日申请,鉴于各申请之间的区别特征只是
某一部位名称的变化,属于实质上相同的发明创造,按照重复授权处
理。
对该系列申请的处理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1)对此批申请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由,发出
审意。申请人对同类型的申请可以保留其中一件申请。
(2)由机械一处给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撰写模版。
实用新型审查
1.讨论批量疑似低质量申请线索15条,涉及三千余件案件被
认定为低质量申请。
2.对于以某大学为入口追踪出来的批量疑似低质量申请线索要
认真筛查,不应将其中的正常申请打上低标。
3.对于已经授权等年登印费的低质量申请,是否启动撤件程序
要慎重,需要撤件的,由审查员提出并经处长同意后,方可撤件,并
且撤件案件原则上不应再被授权。
4.对于单位提交的内容相似的批量申请与低质量申请之间并无
直接关联,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整体指导意见:
下述议题一的15条批量申请线索经认定均属于或涉嫌低质量
申请,需从严审查。具体措施:
(1)如无其他说明,以后仅对批量低质量申请的未结案件打上低
标,已结案件不再打低标;
(2)本次纪要中低质量申请线索涉及的未入审新案,应提前入审,
分配给提供该线索的处、室进行集中审查。
(3)本次纪要中对于已经授权等年登印费的低质量申请,是否启
动撤件程序要慎重,需要撤件的,由审查员提出并经处长同意后,方
可撤件,并且撤件案件原则上不应再被授权。
(4)对已入审的案件应从严审查,部分案件的审查策略可参照第
3期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纪要。
议
议题一:对处室上报的疑似低质量申请给出总体指导建
本次会议共讨论疑似低质量申请线索15条,涉及案件三千余件,
相关线索及处理建议如下:
1.申请人为“宁波市镇海西门专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批量申请(线
索来源:审协)
2.联系人地址为“山东省诸城实验中学地理组”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
机三)
3.联系人为“梁冰”的批量申请:涉嫌编造(线索来源:机三)
4.申请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64号武汉六中”的批量
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5.申请人为“宜城市第三高级中学”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6.申请人为“浙江科技学院”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7.申请人为“浙江理工大学”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三)
8.申请人为“大连民族学院”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9.联系人地址为“山东省诸城市舜王街道舜王商贸城冷库”的批量申
请(线索来源:机四)
上述1-9条线索涉及的批量申请均认定为低质量申请,对相关案
件的审查可参考《部级审查业务指导组会议纪要(2013)第3期》
给出的指导建议。
10.申请人为“成都市豪雅家具有限公司”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审
协)
该批量申请被认定为低质量申请,对于已经发过授权通知书的案
件不予追回,未结案的案件需严格审查,待入审的案件分给审协
11.申请人/联系人为“杨永盛”,地址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义井镇义
东沟村圪台23号”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电学处)
该批量申请被认定为低质量申请,应从严审查,已经授权等年登
印费的申请,做撤件处理。。
12.申请人为“浙江工业大学”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13.申请人为“金陵科技学院”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14.申请人为“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的批量申请(线索来源:机四)
上述线索12-14涉及的批量申请不完全都是低质量申请,特别是
申请人为“重庆润泽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因涉及医疗器械,专业性
强,需认真甄别。由机械四处对上述12-14条线索涉及的批量申请进
行筛选,并将最终确定为低质量申请的号单提交综合处。
15.申请人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左邻右舍”的批量申
请(线索来源:审查业务指导组)
该线索涉及的全部申请均为低质量申请,绝大多数申请的技术方
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因此建议直接
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由,认定为不属于A2.3规定的保护客
体。对于已经授权但还未公告封卷的案件,全部进行撤件并重新发审
意。
由于该批申请的线索来源是审查业务指导组,因此案件分配方式
上采取均衡策略,即:未入审案件按照审协与新型部各50%的比例
提前入审,新型部内还应将所分得的案件在分配上酌情对低质量线索
提供少的处给与填补考量。
议题二:对通信处上报的疑难案例给出指导建议
通信处提交了4件内容两两相似的申请,其申请人不同,但都涉
及同一申请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颐瑞东里加州
小镇C区3单元803)。
举例如下,两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划线部分为二者的区别点):
申请号2013201673601
1.一种太阳能生物质再利用装置,在普通装置上加装太阳能装置、
裂解装置、加热装置、搅拌装置、压缩装置,其特征是:壳体外部加
装太阳能装置及电源,电源连接太阳能装置,壳体上部加装开口,壳
体上部加装盖体,壳体下部加装加热装置,加热装置上部加装裂解装
置,壳体下部加装出料口,出料口连接压缩装置。
申请号201320167692X
1.一种太阳能废弃轮胎再利用装置,在普通装置上加装太阳能装置、
裂解装置、蒸汽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油料收集装置,其特征是:壳
体外部加装太阳能装置及电源,电源连接太阳能装置,壳体上部加装
开口,壳体上部加装盖体,壳体下部加装蒸汽加热装置,蒸汽加热装
置上部加装裂解装置,壳体下部加装出料口,出料口连接油料收集装
置。
审查疑问:上述案件是否为低质量申请,优选何种处理方式?
处理建议:
经核查,上述案件不存在明显的新颖性和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不
宜认定为低质量申请。审查员可以按照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
方式处理。。
实用新型审查
1.对于申请人“江苏安普特防爆科技有限公司”的打上低质
量申请标记(下称:低标)的案件,没有发现明显实质性缺
陷的,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授权。
2.由于入审前只是对低质量申请进行筛查,因此打上低标
的案件,仅是提醒审查员该案件涉嫌低质量申请,并非就认
定其一定是低质量申请。一定不要认为打上低标等于不可授
权。
3.法九条应慎用,对法九条的解释原则上不应超出审查指南
的规定。
4.建议对此类打有低标的案件优先考虑A26.3、A2.3、A22.2
等条款。
议题:对一批打低标的批量申请的审查状况进行分析,给出
相关指导建议
1.打低标的批量申请的审查状况说明
申请人“江苏安普特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
28日申请了113件与防爆有关的申请,通过审查员上报线
索,于8月4日对其中未入审的55件申请打上“低质量申请
标记”,目前该批申请的审查状态如下:
种类 |
数量 |
状态或审查法条 |
件数 |
|
|
A9 |
34 |
A22.2新颖性 |
6 |
||
A26.3 |
4 |
||
A2.3 |
3 |
||
形式缺陷 |
1 |
||
授权 |
3 |
||
未审 |
4 |
2.审查意见举例
(1)以A9发出通知书的案件举例:
申请号:2013202293008
权利要求:
1.一种耐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
箱体(1),所述的外箱体(1)内设置有阻隔防爆储油罐(2)、
加油机(3)和防爆油泵(4),所述的阻隔防爆储油罐(2)
和加油机(3)之间通过防爆油泵(4)管路连接,外箱体(1)
的外表面为耐用表面,所述的耐用表面分为底漆层(1-1)、
中间漆层(1-2)和面漆层(1-3),所述的底漆层(1-1)为
环氧富锌底漆层,中间漆层(1-2)为环氧云铁中间层,面漆
层(1-3)为聚氨酯面漆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种耐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其
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漆层(1-1)厚度为30~50um,中间漆
层(1-2)厚度为40~60um,面漆层(1-3)厚度为30~80um。
申请号:201320230290X
权利要求:
1.一种安全橇装式加油装置,包括外箱体(1),所述的外
箱体(1)内设置有阻隔防爆储油罐(2)、加油机(3)和
防爆油泵(4),所述的阻隔防爆储油罐(2)和加油机(3)
之间通过防爆油泵(4)管路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
油机(3)的侧面安装有无线信号屏蔽器(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橇装式加油装置,其特征在
于:所述的外箱体(1)的外表面为耐用表面,所述的耐用
表面分为底漆层(1-1)、中间漆层(1-2)和面漆层(1-3),
所述的底漆层(1-1)为环氧富锌底漆层,中间漆层(1-2)
为环氧云铁中间层,面漆层(1-3)为聚氨酯面漆层。
说明:上述第2个案件的权利要求2与第1个案件的权利要
求1的区别仅在于划线语句。
审查意见通知书节选:
该专利申请的同一申请人于同一申请日2013年4月28
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一系列专利申请(申请号为
2013202302149,2013202302153,201320230290X,
2013202304835,2013202303476,2013202281087,
2013202281960,2013202282450,2013202282855,
201320228952X,201320229000X,2013202293008,
2013202293991),且这些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
围实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在主体结构相同的加油装置上设
置如旋转装置、称重传感器、重量显示器、避雷针、夜光带、
自动警报器、无线信号屏蔽器等零部件并使得主体结构增加
了上述零部件所具有的功能,这些零部件及其相应功能的增
加或组合并未构成技术方案的实质差异,因此这些申请的技
术方案实质相同。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样的
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指导意见:
“无线信号屏蔽器”作为区别特征,使得两项权利要求的
保护范围不宜认定为实质相同,因此不建议运用法九条。此
外,对于法九条的解释原则上不应超出审查指南的规定。
(2)以A2.3发出通知书的案件举例
权利要求:
1.一种撬装防爆加油装置,包括撬座(3)、安装在撬座(3)
上的外罐(1)、套装于外罐(1)内的储油内罐(2),其
特征在于:所述外罐(1)的外部设置有框架(4),所述框
架(4)的外部包覆有弹性材料,所述储油内罐(2)涂覆有
镍基金属陶瓷层(21)。
审查意见通知书节选: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包括“所述框架(4)
的外部包覆有弹性材料,所述储油内罐(2)涂覆有镍基金
属陶瓷层(21)”,该技术特征是对材料本身提出改进,该
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
的改进,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指导意见:
首先,上述通知书没有说理过程,缺少论据支撑;其次,
“所述框架(4)的外部包覆有弹性材料,所述储油内罐(2)
涂覆有镍基金属陶瓷层(21)”属于层状结构,因此,该审查
意见欠妥。
3.业务指导组的整体指导意见
(1)打上低质量标记的案件,仅是提醒审查员该案件涉
嫌低质量申请,并非就认定其一定是低质量申请。打上低标
不等于不可授权。
(2)处室领导对拟授权的涉嫌低质量申请的审核仍是必
要的;对未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低标申请,应当给与授权。
(3)低质量申请筛查小组对打低标的规则要进行调整和
完善,力争定性更为准确。另外,审查员也有义务确保提供
的线索的准确性。
(4)法九条应慎用,对法九条的解释原则上不应超出审
查指南的规定。
(5)该批案件的回案中,根据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符合
授权条件的应当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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