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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乌使用他人作品哪些情况不属于侵犯版权?-申通商标

2020-09-05 10:00:00 浏览:-


关于图书的版权问题,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惑,个人研究和欣赏他人的作品也算侵权吗?答案是不算侵权,但是他人作品是不能擅自商业使用的。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支付报酬的使用他人作品。

侵犯著作权

1、他人作品用作个人学习研究的;

2、引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说明某一问题时;

3、为学校课堂教学、研究,可翻译和少量复制,但不得出版发行;

4、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的;

5、对摆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绘画、摄影;

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收藏的作品;

7、将中国公民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的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

8、在报纸、电台等媒体不可避免的再次引用已发表作品;

9、报纸、电台等媒体在公众平台上发表的讲话;

10、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11、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收取公众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必支付报酬的使用他人作品,但是应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总而言之,他人作品是不得擅自作为商业使用的。如果大家还是对版权方面有疑问,可以拨打申通商标的咨询电话,申通商标在义乌15年的代理经验,能为大家解决在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疑惑。欢迎您的咨询:400-887-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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